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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ll

解散立法會吧

2005年12月22日

從政治常識來講如此重大政策挫敗,特區政府應解散立法會,尋求市民支持(可有77萬人呢),讓市民授權新的立法會討論。除了北京不準外,曾特首並沒有這樣的膽量,根據基本法第52條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必 須 辭 職 :


( 一 )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力 履 行 職 務 ;
( 二 ) 因 兩 次 拒 絕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,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仍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, 而 行 政 長 官 仍 拒 絕 簽 署 ;
( 三 ) 因 立 法 會 拒 絕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案 或 其 他 重 要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 會 ,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繼 續 拒 絕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。

在重選的立法會中,說不定和曾特首面和心不和的親中派,乘機推倒曾蔭權。公投本是一個比較溫和的選擇,但相信特區政府並沒有這樣的膽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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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香港人一般來說都是愛心泛濫、正義感爆棚的,見到韓農三步一跪就紛紛支持韓農,見到警察被衝擊盾牌被搶就紛紛支持警察,見到韓農被捕又回頭支持韓農 - 總之就是站在弱勢的一方。

    現在方案不通過就走出來怒X靠嚇,拋波給泛民主派,而民主派又走去開神聖的「燭光晚會」,高下立見。本來裝出一副用心良苦、痛心疾首的樣子(再學譚香文那樣洒下一腔英雄淚),靠乞的話,公投應可乞夠票數,現在給那些不識民心的高官搞一搞,甚麼都沒有了。

    Comment by Kli — 2005 十二月 22 @ 2:0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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