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你)已觸犯版權條例……你的行蹤亦無法隱藏
2005年09月15日
【明報專訊】鑑於網上非法「點對點」(P2P)分享侵權音樂檔案情日趨嚴重,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(IFPI)昨日宣布將行動升級,即日起派員追蹤侵權的網民,然後透過互聯網在網民電腦內「彈出」警告信息﹕「(你)已觸犯版權條例……你的行蹤亦無法隱藏……你亦要為侵權行為承擔法律後果」,希望藉此遏制侵權行為。不過IFPI承認現階段暫時不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,有音樂業界人士擔心行動阻嚇力不足。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,不肯披露如何追蹤到分享侵權音樂檔案的人及向他們發出警告信息,指暫不會採取法律索償行動。但有電腦專家估計追蹤方法不外兩種,其一是IFPI以旁觀者身分,追蹤分享侵權檔案的網上位置(IP),然後嘗試發出警告信息,但此法較難﹔較易的方法是IFPI亦使用P2P分享軟件如WinMX,然後提供假的流行音檔案偽裝任網民分享,即可在分享檔案期間查出各分享者的網上位置,並發出警告信息。 「當一件事只有一個人去做,自然會得到好多attention(注意力),但當一件事好多人做,attention就會失去。」 馮添枝指出,網上歌手的冒起與寬頻的滲透率有關,但當更多人將作品放上網讓人下載,就會失去新鮮感,「當(網上)有1000隻歌時,(樂迷)好易聽到你,當有1萬隻時,聽到的機會減少,當有100萬隻時,根本無人會聽。」 >>>
IFPI真是天真得可愛,這樣的方法也想得出來。真不知IFPI請的是那方面的”專家”,竟教他們這樣的方法。至於100萬隻歌之論更是搞笑,刻下互聯網便有升千上萬的網頁,難度人家便因此不上網,或不去yahoo或google的網頁?同樣的理論放在,傳統市場也一樣,若市面上有100萬首新歌…..又怎樣呢?在錄音機面世後,為甚麼市面上沒有100萬首新歌或數千新歌星?或甚麼唱片公司還沒有關門大吉?刻下的傳統的銷售方法,是捆扎式的消售,購買一隻cd是被迫同時購買9-10首歌。再者,刻下的唱片公司,也絕不是藉歌星賣牒謀利。網上賣歌,是大勢所在,香港唱片公司宜努力向這發展,不要在浪費時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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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賣歌已經係唯一出路,再妄想科技會走回頭只是痴人說夢。
Comment by Kli — 2005 九月 15 @ 1:17 pm